Thứ Năm, 25 tháng 10, 2007

2007/10/22開庭的狀況

因車禍被送到台大醫院的我一直昏迷,醒時候意識不清楚.有一位朋友來醫院看我,醫院人員叫他簽申請書重要是聯絡人他就簽了名.結果被台大告要他付我住院的醫療費.這時候才發現那張申請書內容是(重要聯絡人及負責處理人)沒有日期,也不知道是誰拿給他簽.因兩年了現在他也不記得簽那張是在'什麼時候,他只記得有一個小姐叫他簽聯絡人.台大去告我門的那些人也不知道日期或誰負責簽申請書的人員.
法關給台大兩個禮拜調查那時候是誰負責這件事

Thứ Tư, 24 tháng 10, 2007

反對台大醫補充狀.說明

反對台大醫補充狀.說明
1.
2005/7/11因車禍送到湖口仁慈醫院(這時候我有醒過):2005/7/12被送到台大這時候我一直昏迷. 2005/7/15轉到病房,這時候我慢慢醒但意識還不清楚.許先生的電話號碼我從來不記得,我都寫在書本和手幾裡.(在仁慈醫院他們拿我的電話書本,翻一章一章.問我有沒有人可以聯絡,我才知道號碼給他們許先生,HUY 越南朋友,我原來的雇主,)這時候我的背包,電話書本,手機都不在我身邊.(我聽他們說我背包在台大醫院警衛室)
我在臺大醫院,許先生有來看我三次,第一次是隔天(許先生說).第二是那個禮拜,禮拜天(許先生,HUY,陳宏原和他哥哥)來看我,第三次是隔幾天他帶我的行李來,這時候他才幫我拿我的背包來.所以台大說我自口跟他們講有許先生可以簽申請書他們才跟許先生聯絡是不對.
請求法院調查.台大跟許先生通話紀錄日期,動手術日期,許先生簽名日期,我醒和有電話書本,手幾日期.我跟誰講找許先生簽名日期和我要跟他面對.

2. 國立台灣大學院附設醫院 函內容不事實.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公函0950003487號給新竹法院說明.(二)我傷口,骨折已全癒合. (四)其輕度跛行對勞動力之減損約為5%. (五)鋼釘一般於癒合後滿1年即可住院折除.
2006/4/17我到台大看醫生,招XQ證明,骨頭還沒長好.2006/8/28我在來台大招XQ問醫生我可以動手術拔釘子了沒,他說還沒因為我的骨頭還沒長好,再等一段時間給他長號才能拔.我要診斷證明書他不給.這次XQ片我手上沒有.請法院調查.
2007/05/07我有寫信FAX給台大,5/14自己到台大醫院請求再檢查.後來台大回診斷給新竹法院內容還一讓.
2007/10/17我在慈濟醫院招XQ片證明,骨頭還沒長好,還不能拔釘子.
台大沒有檢查我的身體狀況隨便判決,新竹法院靠台大判決讓我收太多損失.請求法院調查幫我能找到事實.
3. 醫療費金額太多,請求法院調查.
醫療費我一直跟醫院李小姐和楊社工聯絡,2007/5/14下午3點20分我跟楊先生講這段時間我可能拿到20萬保險.在兩年內我跟人家借錢看醫生及生活費用,這筆錢我還人家沒有剩下可以還醫院費,他說沒關係,他們知道我的狀況,他叫我方心最重要的事顧身體好,台大不會告我要錢了.
後來他們告我到法院上.2007/9/14上午10點30分在開記者會中,台大秘書說,我出院後他們寄信追錢給我兩次,我不里他們,他們才告我.(這證明他們說謊).

我是越南棄,2003/8/24來台到現在我一直被台灣人,強迫,虐待,傷害變成殘廢人,不能工作,不能自己的生活,精神恐慌,我快發瘋了.只有唯一的一位台灣好心看我危險的時候幫助.現在幫助我的人要負責幫助人的罪,傷害我的人無得罪,這樣是公平嗎?有道理嗎?????????
台灣法律我不懂,請求桃園法院幫我調查讓那位做好事的人不要負責做好事得罪.傷害,做不事實的人要負責他們的罪.
現在我不在昏迷中所有我的事,我的命運我會自己負責,請求台灣人,台灣法律不要連累那位許先生.

申請人:TRAN THI NGA,陳氏娥
台灣2007/10/22

Thứ Bảy, 20 tháng 10, 2007

見死不求.逃跑不是罪犯

September 18, 2007

見死不救?逃跑外勞不是罪犯!
移工聯2007/09/14新聞稿見死不救?逃跑外勞不是罪犯!由十數個外勞團體所組成的「台灣移工聯盟」(簡稱「移工聯」)九月十四日上午,與立委雷倩召開記者會。逃跑外勞阿娥現身說法,流著眼淚表示:「台大醫院放過我的朋友許先生!」,要求台大醫院撤銷告訴,不向代阿娥簽下手術保證書的台籍友人許先生追討三十七萬醫藥費。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則表示:「重傷急救的保證書,你簽不簽?我們都會是許先生!」記者會中,台大醫院同意在九月十七日第二次民事訴訟開庭前,考慮阿娥的要求;勞委會則針對移工聯對就業安定費的質疑,同意帶回檢討,並對就安費支付「急難救助基金」方案進行研商,移民署則將盡速以書面回應設立「移工/移民申訴管道」的訴求。★ 2007年,勞委會、移民署、警政署合力展開「和諧專案」,拼治安業績,預計逮捕逃跑外勞一萬名!但外勞為什麼要逃跑?她們是囚犯嗎?越南籍的陳氏娥來台擔任老人看護工,卻日以繼夜幫雇主做麵、賣樂透、清掃三個家庭、照顧老幼....沒有休假、不得外出,一個月薪水平均不到三千元!由於無法轉換雇主、仲介以遣返威脅,半年後,阿娥逃跑了。原本繳稅也交健保費的阿娥,從此失去健康保險。★台灣首富慷慨捐獻150億給台大醫學院,台大附設醫院卻為三十七萬醫藥費,向傷殘的逃跑外勞及台籍保證人提起訴訟!要錢不要命?2005年7月11日,阿娥發生車禍,從湖口急救送至台大醫院開刀,台大卻要求阿娥的台籍朋友許先生簽下保證書才肯動手術,為求保命(難道見死不救嗎?),陳先生只好簽字。2007年6月,阿娥尚在醫療中,台大醫院已向桃園地院提起告訴,向阿娥與陳先生追討37萬醫療費......阿娥身無分文,但許先生竟要因為一時好心而背上債務?治療復健期間,湖口警察局不忍心阿娥無錢住院,委請天主教會無償安置。而理應救人為先的台大醫院,卻只急著拿保證書向艱苦人討錢?★ 捉到一名逃跑外勞,勞委會動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2000元獎金,歷年已捉到七萬名,總計支出逾一億四千萬!但失去健保的受害外勞,卻毫無急難救助、收容費用!我們不曾聽說白領「老外」逃跑,為什麼藍領「外勞」逃跑人數已逾九萬名?逃跑外勞中,有的飽受虐待、性侵;有的領不到薪資;有的睡眠不足,月經停止:有的住在廚房與通道;有的白天當店員,晚上作家傭;有的不准打電話,沒有休假;有的心神喪失,再不逃就要與雇主同歸於盡了!外勞政策中「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正是製造逃跑外勞的凶手!逃跑外勞除了逾期居留、沒有證件,他們犯了什麼罪?一旦要衝「拼治安」的業績,就全面追捕犯罪率不到台灣人的十分之一的外勞?他們是結構下的受害者,卻被官方冠上「治安炸彈」的社會污名。就業安定基金來自聘僱外勞的雇主每月繳交2000元/5000元的就安費,累積至今數百億,勞委會卻拿來:辦外勞居留證的IC卡,全面通緝外勞行蹤;獎勵警察全面緝捕逃跑外勞,捉一個賞2000!每個外事警察都有「獵人頭」的配額,逃跑外勞為躲警察,被射殺住院的、跳窗摔死的......血淚斑斑!這是台灣最慘酷的奴工史!卻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民主時代?★「移工聯」由十個長期從事第一線外勞服務的民間團體所組成,我們強烈要求:一、 台大醫院救人為先,撤銷對阿娥、許先生的民事訴訟。共商醫療費用救濟管道。二、 勞委會的就業安定基金,不得再拿來獎勵獵捕逃跑外勞,且應針對無證件、無健保的外勞,設立醫療急難救助管道,並提供安置補助。三、 移民署主管長短期移居台灣的外國人士,應有相關通報、申訴管道,主動協調跨部會建立個案/通案急難救助體系。移工聯(台灣移工聯盟,Migrants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MENT):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天主教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天主教社會發展委員會外勞關懷小組、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越南外勞辦公室、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彰化外勞關懷中心、移民觀光牧靈委員會、瑪利諾會移民活動中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移工聯」聯絡人:天主教越勞中心 李惠玲0955936676;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顧玉玲0933169516附件如果可以轉換雇主,阿娥就不必逃走了.....陳氏娥,來自越南,我們都叫她阿娥。阿娥七年前離婚,為了扶養兩個孩子,她在2003年八月來到台灣謀求生路,卻被台灣社會體制逼得退無可退,成了一名──逃跑外勞。阿娥來台時,聘僱合約中明寫著她的工作是看護工,但她卻被要求在雇主經營的店裡製作麵條,每天早上四點就要起來做麵;還要打掃家裡、打掃雇主兩個女兒的另外四間房子,幫忙賣樂透和兒童玩具。阿娥沒有休假,也不能出門,見不到任何朋友;但讓阿娥最無法忍受的,是她不管做什麼,都會被雇主的女兒罵。在那半年內,阿娥每個月拿到的薪水平均不到三千元!阿娥向雇主和台灣仲介反應她的工作太重、薪資又太低,要求照合約工作;但被仲介告訴她不行,而且如果想轉換雇主,就要被遣返。阿娥為支付來台的仲介費,已經借很多錢,一旦被遣返,她就沒辦法償還借款,更何況她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要養。在越南仲介的建議下,阿娥把心一橫,逃走了。沒有保證金,台大不開刀。37萬醫療費,起訴好心人!2005年7月11日,阿娥去找工作回來時,在新竹縣湖口鄉一處路口被陳姓車主駕車撞成重傷,當場昏迷,被送到湖口仁慈醫院後不久,因為狀況危急而轉送到台大醫院急診。由於阿娥沒有健保,若無保證人簽名,醫院就不能替她進行手術,當時來探望她的台灣朋友許先生,不願看到阿娥孤獨地躺在床上等死,便簽下了同意書。阿娥出院後,隨即被警方帶走。當時她的傷口還很嚴重,一般收容所不敢收,警察只好把阿娥帶回派出所的詢問房。房間內沒有床,無法行走的阿娥便拿一個大紙箱打開放在地板,再拿兩件被單鋪上。行動不便,衛生條件又差,傷口很容易感染,同年11月,警方請求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阮神父協助,從此,民間的庇護中心就無償地收容阿娥至今。撞傷阿娥的陳姓車主也是艱苦人,只能拿第三責任險的微薄賠償金給阿娥,遠不如她的醫藥費。長達二年的醫療期間,阿娥連輪椅都沒有,也無法工作。2007年,台大醫向阿娥及許先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償還醫療費用371,751元。雖然包括法官在內,很多人勸阿娥乾脆回越南就不必負擔這筆錢,但這樣就得由替她作保的許先生要承擔。阿娥不願害朋友背負債務,向移工聯求救。為了交出拼治安的漂亮成績,政府總是拿最弱勢的逃跑外勞做犧牲品,卻未曾探究他們「逃跑」的原因,讓人不禁想問:這制度,還要製造多少像阿娥一樣的悲劇?2007/09/14,採訪記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許家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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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越勞自稱遭虐逃跑 車禍沒簽名不開刀 台大反駁 (2007-09-14 15:53:10)



女越勞自稱遭虐逃跑 車禍沒簽名不開刀 台大反駁 (2007-09-14 15:53:10)

台灣人對待外籍勞工,真的很苛刻嗎?14日有一名越南籍勞工出面控訴雇主虐待,讓她不得不逃跑,成為非法勞工,現在她卻因為車禍得背上37萬元的債務,講到這裡,這名越籍勞工哭得泣不成聲!越籍勞工陳氏娥說,「他們要我來是工作,每天早上4點要起來工作,到每天晚上9點半、10點去休息。」越南籍勞工哭得這麼傷心,是因為她在台灣已經經歷了一連串的悲慘遭遇,已經無法負荷。陳氏娥表示,「車禍叫很大聲都沒有人理我,對方都不管我,到醫院醫生說沒有人簽名,就不開刀救我的命。」被雇主虐待,還因為車禍受重傷,被台大醫院追債,37萬元的債務,一個越南籍勞工怎麼還,一旁的立委也忍不住眼紅鼻酸,醫院堅持追債是正當程序。陳氏娥說,「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台大醫院公關室秘書賈光亞指出,「台大醫院絕不會因為沒有人、沒有錢不簽署所謂的某個證件就見死不救,我們是公立醫院。」從合法勞工變成非法勞工,哭哭啼啼的越南外勞說,她是被逼的,之後一連串的悲慘命運都環環相扣,臺灣人自豪的善心,在這一刻被打上大大的問號。

http://www.apbb.com.tw/wimax/news/detail.html?count_id=292407&type=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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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5 03:20
2007/09/14 苦勞報導 逃逸外勞重傷,台大逼簽同意書 移工團體:難道要台灣人見死不救? 什麼叫做邊緣?就是社會連你幫助邊緣人都不允許。外勞逃跑事件層出不窮,據統計目前台灣逃跑外勞的數量有兩萬人之多,然而外勞逃跑的背後卻是一個個外勞的血淚故事。今天台灣移工聯盟(MENT)召開記者會,一名外勞逃逸後失去健保,出車禍被送到台大醫院,但醫院居然要求友人簽了同意書才肯救人,最後台大醫院居然向外勞及善心人士提起民事訴訟。移工聯表示,這是台灣的政策逼出來的,由於台灣法律規定外勞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以致於很多外勞必須忍受雇主諸多不平等的對待,到最後忍無可忍只有選擇逃跑一途。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顧玉玲說:「試問,如果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何須忍受超長工時、沒有休假、以及被任意苛扣工資的對待?」來自越南的陳氏娥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7年前離婚的她為了扶養兩個年幼的孩子,四年前來台灣擔任老人看護工,然而卻被雇主強迫在開設的店裡幫忙,每天四點就要起來製作麵條,還要負責打掃雇主住家以及雇主女兒的另外四間房子。她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7小時,沒有休假,也不能外出和朋友見面,每天還要忍受雇主女兒任意的責罵,但每個月拿到的薪水卻不到新台幣3000元。陳氏娥幾度向仲介反應卻被告知不照做將會把她遣返,積欠鉅額仲介費的她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選擇逃跑,成為台灣外勞政策下的犧牲品,一個台灣法律制度下的罪犯。逃跑後的陳氏娥四處打工,沒想到卻在2005年7月間在新竹縣湖口鄉遭到汽車撞傷昏迷送醫,由於傷勢危急所以轉送台大醫院急診。然而台大要求要有保證人簽署同意書才願意進行緊急開刀,當時一位台灣友人許先生見狀不忍所以簽署了同意書,讓陷入昏迷的陳氏娥有了活下去的機會,但是至今無法工作有所收入的她卻付不出台大醫院37萬的醫藥費,以致於台大醫院向陳氏娥及善心人士許先生提起民事訴訟。鬼門關前走一回的陳氏娥在記者會中,用她以不太熟悉的國語將她的故事娓娓道來,開口不到五分鐘情緒就激動起來,淚水隨之奪框而出。她表示,她每天都要拖著疲憊的軀體忍受雇主女兒無情的辱罵,逃跑之後又因為非法身分而找不到穩定的工作。陳氏娥哽咽的說出她對警方追捕的恐懼:「我每天都好害怕,害怕警察哪一天會突然把我抓走遣返。」讓在場與會人士都感到於心不忍。陳氏娥也在現場對台大醫院的代表懇求能後撤銷對許姓友人的民事訴訟,她認為不該讓救她一命的許先生承擔這樣的麻煩。不過台大醫院在記者會中聲稱,許先生簽署的只是住院同意書,簽署的日期也是在院方開刀救治陳氏娥之後,絕無聲援團體指控的不簽同意書就見死不救的情形。院方也強調,許先生當時簽下住院同意書就表示知悉其中相關的權利義務,所以院方為追討積欠醫療費用而提起民事訴訟一切合乎法律程序。只是在人命關天的急診現場,當事人許先生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去了解相關義務令人質疑。顧玉玲說:「在台灣這種制度殺人的外勞政策之下,我們都是許先生!我們絕對都會簽下那份同意書去挽救一個生命!」顧玉玲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外勞不得任意轉換雇主或工作,這使的外勞常常被迫接受惡劣的工作條件或者選擇逃跑一途。顧玉玲指出,面對逃跑外勞的問題,政府完全不去檢討制度缺失,卻祭出逃跑外勞大捕獵的政策。內政部宣示要在年底抓回一萬名逃跑外勞,並且針對外事警察訂出每個月要捕到的外勞配額,甚至動用外勞雇主繳納給政府的就業安定基金,每抓到一個逃跑外勞就從基金中支付2000元的獎金,這不啻是讓每個警察都變成獵捕外勞的賞金獵人。召開這場記者會的立法委員雷倩語重心長的說,台灣如果要成為偉大的社會,先要從同情包容社會上的弱勢開始,否則我們永遠無法走入國際社會並且受到國際尊敬。雷倩強調,立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在即,她希望這些大法官的被提名人能夠去思考,如何從憲法的層次來實現族群間的平等以及基本人權的保障,這樣台灣才有走向國際社會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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