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ứ Tư, 19 tháng 3, 2008

Thứ Ba, 11 tháng 3, 2008

陳氏娥的請求協助書

台灣2008年03月03ㄖ
陳氏娥的請求協助書
本人:TRAN THI NGA(中文名:陳氏娥).越南籍.
護照號碼:A0774686A.
來台日期:2003.08.24.

來台之後我一直被雇主及仲介虐待,他們當我變成奴隸,隨時強迫我的勞動力,扣留薪資。那時候語言不通,台灣的法律我也不懂,也不知道該找誰請求協助,那時候我只有唯一的一條路可以走就是逃跑。
逃跑之後被車禍,我一直昏迷,醒過來時才發現我已經在醫院裡,有一位朋友幫我僉住院申請書(重要是聯絡人)。我的身體不能動搖非常疼痛,精神恐慌,這時候我得到臺大醫院社工安排給的看護工,醫生及護士的照顧治療我才能活到現在。這是我住院的醫療費,台大醫療及看護費金額是 417,351元,仁慈醫院25,220元,我知道我該付那筆錢,但我變成一個殘廢人不能走動及台灣法律也不給我工作,我的行動要靠輪椅所以我無法付那筆錢,撞害我的那個人他是ㄧ種沒錢沒良心,一毛醫院費他也不肯賠,有很多人勸我不管醫院費偷偷回國,但我不能這樣的做,因為醫院是救我得命,並如果我偷偷回國的話那筆醫院費會若在那位幫我僉住院申請書的朋友身上,那個原因給我勇氣到法院打官司,我希望台灣的法律會給我一個公平,但三年痛痛苦苦等待的時間結果我只得到兩分判決書,一分證明我告傷害我的官司已經贏了,但只是ㄧ張白紙,一分有關幫我僉申請書的部份已經被駁回了(這部份讓我覺得社會上還存在一點公道),而我是被害人多多少少痛苦患難都是我一個人忍受,還要負責 442.571元的醫療費.這三年內台灣的法律不給我上班連自己的生活也無法負擔,小孩不能養,一毛收入都沒有我怎麼還那筆醫療費呢?我常常被這種悲傷的痛苦及壓力壓到我快瘋掉了.我明明是個被害人現在變成一個犯人,欠錢不能還,一個壞媽媽不能撫養小孩,這種人生的生活太悲哀了.
在這段痛苦時間內我也得到很多好人的協助,在我無門可靠全身傷痛躺在派出所地板的時候有一對夫婦台灣人看我的狀況太悲傷,他們忍不住戴我回家借住幾個月,這段時間我的身體很衰弱傷口常常發炎要去看醫生,但我身上一毛錢也沒有我只能哭一天接著一天的哭,後來他們及朋友,家人知道我的狀況就一直安慰,要去看醫生的時候他們會帶我去還給我錢買藥吃.幾個月後我得到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協助.他們讓我感受到在世界上有很多人被受委屈,也存在很多好人.那些幫忙我的人都希望我能健康,能做個好人.在這段時間我盡力盡量跟著他們學習.我的身分不能到學校,只能在家裡自己學,有什麼不懂他們會教導我.他們的工作是協助那些弱勢及被害人讓我很羨慕,一段時間後我進辦公室當義工希望他們的工作能協助跟多需要協助的人.這份工作讓我覺得我的人生還有一點價值,但我的身分只能在辦公室裡做事不能外出,而那筆無法付還的醫院費讓我心情優亂無法專心做事.
這件事我個人無法解決,請求社會上的單位,團體及個人有善幫幫我解決這個問題,讓我能提早回到人類平常的生活.只有回到人類平常的生活我才能做個普通的人,這時候我才有人格做事養自己,撫養小孩給他們讀書(我的兩個兒子都很棒,他們很乖,很專心讀書),我也盡力,盡量用我的經驗跟著大家幫助那些弱勢及被害人,希望社會上每個人都能得到健康,平安,快樂的生活.

立書人: TRAN THI NGA陳氏娥

2003.08.24入境.2004.02.07逃跑,這段時間內工作我所領到的薪資總共1萬6千多.
2005.07.11車禍,住仁慈醫院. 2005.07.12轉送台大醫院.2005.08.15出院,臺北警察送到新竹湖鎮派出所.2005.08.20一對夫婦台灣人載回家借住.
2005.11.17轉到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
2007.05.18進辦公室當義工.
2007.06.16拿到保險金20萬
2008.01.16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我要付還臺大371,751元醫藥費.
2008.02.19高等法院判決陳竑原應賠償我總共1,193,041元.(這只是一張白紙,一毛醫院費他也不肯賠).

Thứ Sáu, 22 tháng 2, 2008

2008.02.16 HOI DEN LONG TAI平溪,台北縣

Ngay 16.02.2008toi da duoc cung anh chi em trong van phong tham du le hoi Den Long tai Dai Loan do la mot dieu bat ngo, vi le hoi co du ban sac Viet Nam, Dai Loan, Thai Lan.





Thứ Ba, 12 tháng 2, 2008

今天我的心情不好

我覺得在世界上沒有什麼公平,壞人越來越紅,被害人越來越被害.為什麼我是個被害人變成什麼都沒有還要

Thứ Sáu, 18 tháng 1, 2008

撞傷越勞 肇事者不付醫藥費

名受虐逃逸的越南看護工陳氏娥,因為車禍行動不便,還因此積欠台大37萬多元醫藥費,沒想到肇事者付不起賠償費,台大醫院轉而向當初替陳氏娥簽住院申請書的友人求償,結果桃園地院判決台大敗訴。一跛一跛踏上台階,陳氏娥因為車禍骨盆破裂,不僅衣食住行得靠桃園庇護中心照顧,車禍也在她大腿上留下一道長長的傷痕。沒想到,車禍的肇事駕駛,在車禍發生後,兩手一攤,說自己沒錢,台大醫院竟然轉向當時好心當她住院聯絡人的許姓友人,要求他代償37萬醫藥費,所幸桃園地院判決台大醫院敗訴。只不過,判決勝訴,並沒有為陳氏娥帶來任何喜悅,她還是得還這筆龐大的醫藥費,而耍賴不認帳的肇事者,竟然還要陳世娥嫁給她。看病付錢本屬常理,只不過,當大醫院面對弱勢族群時,也實在應當多多包容。
nguon
http://www.dk101.com/index.php/viewnews-10325.html

申請住院「聯絡人」償債?台大敗訴

申請住院「聯絡人」償債?台大敗訴
2008-01-17 12:50/林志偉
一名受虐逃逸的越南籍監護工陳氏娥,車禍成殘,肇事者付不起賠償費,陳氏積欠37萬多元醫藥費,台大醫院只好提告,要求幫陳氏娥簽立「住院申請書」的聯絡人許先生,代為償還債務,不過桃園地院判被告不是「保證人」,不必付這筆債務。
大大的手術疤痕,清楚留在越南監護工陳氏娥的右大腿上,這是她2年前車禍的恐怖經歷,不過事情發生後,身體的痛卻遠遠比不上心理的內疚跟不解。陳氏娥:「他(許先生)不應該是幫助別人,還這樣(被告),聯絡人變成保證人對他不公平。」

92年來台工作的陳世娥,因為受不了雇主奴役般的對待,跟每個月不成比例的3千元薪資,最後選擇逃逸。94年發生車禍住進台大醫院,在友人許先生寫住院申請書,簽名當聯絡人之後,院方才幫陳世娥動手術。陳氏娥:「對方(肇事駕駛)說他沒有錢,娶我回來就可以了,我說沒辦法。」

但肇事駕駛付不出賠償金,還離譜叫陳世娥乾脆嫁給他扺債,賠償金沒下落,37萬多的龐大醫療費根本付不起,台大醫院最後訴請法院,要當初簽下住院申請書的聯絡人許先生負連帶保證人責任,台大醫院認為申請人等於保證人,所以要許先生代償37萬1千元的醫療費。

不過法官認為,申請書上沒有法律保證責任用語,像是擔保、保證等,頂只是聯絡,轉為告知的說法,所以判台大醫院敗訴。

陳氏友人許先生:「如果這樣我隨便簽一個申請書,你就要跟我索賠,那我去外面幫人簽個名字,討債公司也可以跟我討1千萬啊。」

記者:「你們是不是把聯絡人變成連帶保證人?」台大公關:「我們本院是有同意人,那連帶保證人我們現在是同意。」

對仗義相救,卻吃上官司的許先生,陳氏娥充滿抱歉,法院這個判決,總算讓他對朋友減少一些愧疚。
nguon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80117/index-200801171250183943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