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ứ Tư, 19 tháng 3, 2008

Thứ Ba, 11 tháng 3, 2008

陳氏娥的請求協助書

台灣2008年03月03ㄖ
陳氏娥的請求協助書
本人:TRAN THI NGA(中文名:陳氏娥).越南籍.
護照號碼:A0774686A.
來台日期:2003.08.24.

來台之後我一直被雇主及仲介虐待,他們當我變成奴隸,隨時強迫我的勞動力,扣留薪資。那時候語言不通,台灣的法律我也不懂,也不知道該找誰請求協助,那時候我只有唯一的一條路可以走就是逃跑。
逃跑之後被車禍,我一直昏迷,醒過來時才發現我已經在醫院裡,有一位朋友幫我僉住院申請書(重要是聯絡人)。我的身體不能動搖非常疼痛,精神恐慌,這時候我得到臺大醫院社工安排給的看護工,醫生及護士的照顧治療我才能活到現在。這是我住院的醫療費,台大醫療及看護費金額是 417,351元,仁慈醫院25,220元,我知道我該付那筆錢,但我變成一個殘廢人不能走動及台灣法律也不給我工作,我的行動要靠輪椅所以我無法付那筆錢,撞害我的那個人他是ㄧ種沒錢沒良心,一毛醫院費他也不肯賠,有很多人勸我不管醫院費偷偷回國,但我不能這樣的做,因為醫院是救我得命,並如果我偷偷回國的話那筆醫院費會若在那位幫我僉住院申請書的朋友身上,那個原因給我勇氣到法院打官司,我希望台灣的法律會給我一個公平,但三年痛痛苦苦等待的時間結果我只得到兩分判決書,一分證明我告傷害我的官司已經贏了,但只是ㄧ張白紙,一分有關幫我僉申請書的部份已經被駁回了(這部份讓我覺得社會上還存在一點公道),而我是被害人多多少少痛苦患難都是我一個人忍受,還要負責 442.571元的醫療費.這三年內台灣的法律不給我上班連自己的生活也無法負擔,小孩不能養,一毛收入都沒有我怎麼還那筆醫療費呢?我常常被這種悲傷的痛苦及壓力壓到我快瘋掉了.我明明是個被害人現在變成一個犯人,欠錢不能還,一個壞媽媽不能撫養小孩,這種人生的生活太悲哀了.
在這段痛苦時間內我也得到很多好人的協助,在我無門可靠全身傷痛躺在派出所地板的時候有一對夫婦台灣人看我的狀況太悲傷,他們忍不住戴我回家借住幾個月,這段時間我的身體很衰弱傷口常常發炎要去看醫生,但我身上一毛錢也沒有我只能哭一天接著一天的哭,後來他們及朋友,家人知道我的狀況就一直安慰,要去看醫生的時候他們會帶我去還給我錢買藥吃.幾個月後我得到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協助.他們讓我感受到在世界上有很多人被受委屈,也存在很多好人.那些幫忙我的人都希望我能健康,能做個好人.在這段時間我盡力盡量跟著他們學習.我的身分不能到學校,只能在家裡自己學,有什麼不懂他們會教導我.他們的工作是協助那些弱勢及被害人讓我很羨慕,一段時間後我進辦公室當義工希望他們的工作能協助跟多需要協助的人.這份工作讓我覺得我的人生還有一點價值,但我的身分只能在辦公室裡做事不能外出,而那筆無法付還的醫院費讓我心情優亂無法專心做事.
這件事我個人無法解決,請求社會上的單位,團體及個人有善幫幫我解決這個問題,讓我能提早回到人類平常的生活.只有回到人類平常的生活我才能做個普通的人,這時候我才有人格做事養自己,撫養小孩給他們讀書(我的兩個兒子都很棒,他們很乖,很專心讀書),我也盡力,盡量用我的經驗跟著大家幫助那些弱勢及被害人,希望社會上每個人都能得到健康,平安,快樂的生活.

立書人: TRAN THI NGA陳氏娥

2003.08.24入境.2004.02.07逃跑,這段時間內工作我所領到的薪資總共1萬6千多.
2005.07.11車禍,住仁慈醫院. 2005.07.12轉送台大醫院.2005.08.15出院,臺北警察送到新竹湖鎮派出所.2005.08.20一對夫婦台灣人載回家借住.
2005.11.17轉到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VMWBO.
2007.05.18進辦公室當義工.
2007.06.16拿到保險金20萬
2008.01.16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我要付還臺大371,751元醫藥費.
2008.02.19高等法院判決陳竑原應賠償我總共1,193,041元.(這只是一張白紙,一毛醫院費他也不肯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