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院「聯絡人」償債?台大敗訴
2008-01-17 12:50/林志偉
一名受虐逃逸的越南籍監護工陳氏娥,車禍成殘,肇事者付不起賠償費,陳氏積欠37萬多元醫藥費,台大醫院只好提告,要求幫陳氏娥簽立「住院申請書」的聯絡人許先生,代為償還債務,不過桃園地院判被告不是「保證人」,不必付這筆債務。
大大的手術疤痕,清楚留在越南監護工陳氏娥的右大腿上,這是她2年前車禍的恐怖經歷,不過事情發生後,身體的痛卻遠遠比不上心理的內疚跟不解。陳氏娥:「他(許先生)不應該是幫助別人,還這樣(被告),聯絡人變成保證人對他不公平。」
92年來台工作的陳世娥,因為受不了雇主奴役般的對待,跟每個月不成比例的3千元薪資,最後選擇逃逸。94年發生車禍住進台大醫院,在友人許先生寫住院申請書,簽名當聯絡人之後,院方才幫陳世娥動手術。陳氏娥:「對方(肇事駕駛)說他沒有錢,娶我回來就可以了,我說沒辦法。」
但肇事駕駛付不出賠償金,還離譜叫陳世娥乾脆嫁給他扺債,賠償金沒下落,37萬多的龐大醫療費根本付不起,台大醫院最後訴請法院,要當初簽下住院申請書的聯絡人許先生負連帶保證人責任,台大醫院認為申請人等於保證人,所以要許先生代償37萬1千元的醫療費。
不過法官認為,申請書上沒有法律保證責任用語,像是擔保、保證等,頂只是聯絡,轉為告知的說法,所以判台大醫院敗訴。
陳氏友人許先生:「如果這樣我隨便簽一個申請書,你就要跟我索賠,那我去外面幫人簽個名字,討債公司也可以跟我討1千萬啊。」
記者:「你們是不是把聯絡人變成連帶保證人?」台大公關:「我們本院是有同意人,那連帶保證人我們現在是同意。」
對仗義相救,卻吃上官司的許先生,陳氏娥充滿抱歉,法院這個判決,總算讓他對朋友減少一些愧疚。
nguon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80117/index-20080117125018394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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