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ứ Bảy, 20 tháng 10, 2007

見死不求.逃跑不是罪犯

September 18, 2007

見死不救?逃跑外勞不是罪犯!
移工聯2007/09/14新聞稿見死不救?逃跑外勞不是罪犯!由十數個外勞團體所組成的「台灣移工聯盟」(簡稱「移工聯」)九月十四日上午,與立委雷倩召開記者會。逃跑外勞阿娥現身說法,流著眼淚表示:「台大醫院放過我的朋友許先生!」,要求台大醫院撤銷告訴,不向代阿娥簽下手術保證書的台籍友人許先生追討三十七萬醫藥費。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則表示:「重傷急救的保證書,你簽不簽?我們都會是許先生!」記者會中,台大醫院同意在九月十七日第二次民事訴訟開庭前,考慮阿娥的要求;勞委會則針對移工聯對就業安定費的質疑,同意帶回檢討,並對就安費支付「急難救助基金」方案進行研商,移民署則將盡速以書面回應設立「移工/移民申訴管道」的訴求。★ 2007年,勞委會、移民署、警政署合力展開「和諧專案」,拼治安業績,預計逮捕逃跑外勞一萬名!但外勞為什麼要逃跑?她們是囚犯嗎?越南籍的陳氏娥來台擔任老人看護工,卻日以繼夜幫雇主做麵、賣樂透、清掃三個家庭、照顧老幼....沒有休假、不得外出,一個月薪水平均不到三千元!由於無法轉換雇主、仲介以遣返威脅,半年後,阿娥逃跑了。原本繳稅也交健保費的阿娥,從此失去健康保險。★台灣首富慷慨捐獻150億給台大醫學院,台大附設醫院卻為三十七萬醫藥費,向傷殘的逃跑外勞及台籍保證人提起訴訟!要錢不要命?2005年7月11日,阿娥發生車禍,從湖口急救送至台大醫院開刀,台大卻要求阿娥的台籍朋友許先生簽下保證書才肯動手術,為求保命(難道見死不救嗎?),陳先生只好簽字。2007年6月,阿娥尚在醫療中,台大醫院已向桃園地院提起告訴,向阿娥與陳先生追討37萬醫療費......阿娥身無分文,但許先生竟要因為一時好心而背上債務?治療復健期間,湖口警察局不忍心阿娥無錢住院,委請天主教會無償安置。而理應救人為先的台大醫院,卻只急著拿保證書向艱苦人討錢?★ 捉到一名逃跑外勞,勞委會動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2000元獎金,歷年已捉到七萬名,總計支出逾一億四千萬!但失去健保的受害外勞,卻毫無急難救助、收容費用!我們不曾聽說白領「老外」逃跑,為什麼藍領「外勞」逃跑人數已逾九萬名?逃跑外勞中,有的飽受虐待、性侵;有的領不到薪資;有的睡眠不足,月經停止:有的住在廚房與通道;有的白天當店員,晚上作家傭;有的不准打電話,沒有休假;有的心神喪失,再不逃就要與雇主同歸於盡了!外勞政策中「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正是製造逃跑外勞的凶手!逃跑外勞除了逾期居留、沒有證件,他們犯了什麼罪?一旦要衝「拼治安」的業績,就全面追捕犯罪率不到台灣人的十分之一的外勞?他們是結構下的受害者,卻被官方冠上「治安炸彈」的社會污名。就業安定基金來自聘僱外勞的雇主每月繳交2000元/5000元的就安費,累積至今數百億,勞委會卻拿來:辦外勞居留證的IC卡,全面通緝外勞行蹤;獎勵警察全面緝捕逃跑外勞,捉一個賞2000!每個外事警察都有「獵人頭」的配額,逃跑外勞為躲警察,被射殺住院的、跳窗摔死的......血淚斑斑!這是台灣最慘酷的奴工史!卻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民主時代?★「移工聯」由十個長期從事第一線外勞服務的民間團體所組成,我們強烈要求:一、 台大醫院救人為先,撤銷對阿娥、許先生的民事訴訟。共商醫療費用救濟管道。二、 勞委會的就業安定基金,不得再拿來獎勵獵捕逃跑外勞,且應針對無證件、無健保的外勞,設立醫療急難救助管道,並提供安置補助。三、 移民署主管長短期移居台灣的外國人士,應有相關通報、申訴管道,主動協調跨部會建立個案/通案急難救助體系。移工聯(台灣移工聯盟,Migrants Empowerment Network in Taiwan/MENT):高雄海星國際服務中心、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天主教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天主教社會發展委員會外勞關懷小組、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越南外勞辦公室、希望職工中心、天主教彰化外勞關懷中心、移民觀光牧靈委員會、瑪利諾會移民活動中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移工聯」聯絡人:天主教越勞中心 李惠玲0955936676;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顧玉玲0933169516附件如果可以轉換雇主,阿娥就不必逃走了.....陳氏娥,來自越南,我們都叫她阿娥。阿娥七年前離婚,為了扶養兩個孩子,她在2003年八月來到台灣謀求生路,卻被台灣社會體制逼得退無可退,成了一名──逃跑外勞。阿娥來台時,聘僱合約中明寫著她的工作是看護工,但她卻被要求在雇主經營的店裡製作麵條,每天早上四點就要起來做麵;還要打掃家裡、打掃雇主兩個女兒的另外四間房子,幫忙賣樂透和兒童玩具。阿娥沒有休假,也不能出門,見不到任何朋友;但讓阿娥最無法忍受的,是她不管做什麼,都會被雇主的女兒罵。在那半年內,阿娥每個月拿到的薪水平均不到三千元!阿娥向雇主和台灣仲介反應她的工作太重、薪資又太低,要求照合約工作;但被仲介告訴她不行,而且如果想轉換雇主,就要被遣返。阿娥為支付來台的仲介費,已經借很多錢,一旦被遣返,她就沒辦法償還借款,更何況她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要養。在越南仲介的建議下,阿娥把心一橫,逃走了。沒有保證金,台大不開刀。37萬醫療費,起訴好心人!2005年7月11日,阿娥去找工作回來時,在新竹縣湖口鄉一處路口被陳姓車主駕車撞成重傷,當場昏迷,被送到湖口仁慈醫院後不久,因為狀況危急而轉送到台大醫院急診。由於阿娥沒有健保,若無保證人簽名,醫院就不能替她進行手術,當時來探望她的台灣朋友許先生,不願看到阿娥孤獨地躺在床上等死,便簽下了同意書。阿娥出院後,隨即被警方帶走。當時她的傷口還很嚴重,一般收容所不敢收,警察只好把阿娥帶回派出所的詢問房。房間內沒有床,無法行走的阿娥便拿一個大紙箱打開放在地板,再拿兩件被單鋪上。行動不便,衛生條件又差,傷口很容易感染,同年11月,警方請求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阮神父協助,從此,民間的庇護中心就無償地收容阿娥至今。撞傷阿娥的陳姓車主也是艱苦人,只能拿第三責任險的微薄賠償金給阿娥,遠不如她的醫藥費。長達二年的醫療期間,阿娥連輪椅都沒有,也無法工作。2007年,台大醫向阿娥及許先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償還醫療費用371,751元。雖然包括法官在內,很多人勸阿娥乾脆回越南就不必負擔這筆錢,但這樣就得由替她作保的許先生要承擔。阿娥不願害朋友背負債務,向移工聯求救。為了交出拼治安的漂亮成績,政府總是拿最弱勢的逃跑外勞做犧牲品,卻未曾探究他們「逃跑」的原因,讓人不禁想問:這制度,還要製造多少像阿娥一樣的悲劇?2007/09/14,採訪記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許家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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