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ứ Tư, 24 tháng 10, 2007

反對台大醫補充狀.說明

反對台大醫補充狀.說明
1.
2005/7/11因車禍送到湖口仁慈醫院(這時候我有醒過):2005/7/12被送到台大這時候我一直昏迷. 2005/7/15轉到病房,這時候我慢慢醒但意識還不清楚.許先生的電話號碼我從來不記得,我都寫在書本和手幾裡.(在仁慈醫院他們拿我的電話書本,翻一章一章.問我有沒有人可以聯絡,我才知道號碼給他們許先生,HUY 越南朋友,我原來的雇主,)這時候我的背包,電話書本,手機都不在我身邊.(我聽他們說我背包在台大醫院警衛室)
我在臺大醫院,許先生有來看我三次,第一次是隔天(許先生說).第二是那個禮拜,禮拜天(許先生,HUY,陳宏原和他哥哥)來看我,第三次是隔幾天他帶我的行李來,這時候他才幫我拿我的背包來.所以台大說我自口跟他們講有許先生可以簽申請書他們才跟許先生聯絡是不對.
請求法院調查.台大跟許先生通話紀錄日期,動手術日期,許先生簽名日期,我醒和有電話書本,手幾日期.我跟誰講找許先生簽名日期和我要跟他面對.

2. 國立台灣大學院附設醫院 函內容不事實.
中華民國95年10月4日公函0950003487號給新竹法院說明.(二)我傷口,骨折已全癒合. (四)其輕度跛行對勞動力之減損約為5%. (五)鋼釘一般於癒合後滿1年即可住院折除.
2006/4/17我到台大看醫生,招XQ證明,骨頭還沒長好.2006/8/28我在來台大招XQ問醫生我可以動手術拔釘子了沒,他說還沒因為我的骨頭還沒長好,再等一段時間給他長號才能拔.我要診斷證明書他不給.這次XQ片我手上沒有.請法院調查.
2007/05/07我有寫信FAX給台大,5/14自己到台大醫院請求再檢查.後來台大回診斷給新竹法院內容還一讓.
2007/10/17我在慈濟醫院招XQ片證明,骨頭還沒長好,還不能拔釘子.
台大沒有檢查我的身體狀況隨便判決,新竹法院靠台大判決讓我收太多損失.請求法院調查幫我能找到事實.
3. 醫療費金額太多,請求法院調查.
醫療費我一直跟醫院李小姐和楊社工聯絡,2007/5/14下午3點20分我跟楊先生講這段時間我可能拿到20萬保險.在兩年內我跟人家借錢看醫生及生活費用,這筆錢我還人家沒有剩下可以還醫院費,他說沒關係,他們知道我的狀況,他叫我方心最重要的事顧身體好,台大不會告我要錢了.
後來他們告我到法院上.2007/9/14上午10點30分在開記者會中,台大秘書說,我出院後他們寄信追錢給我兩次,我不里他們,他們才告我.(這證明他們說謊).

我是越南棄,2003/8/24來台到現在我一直被台灣人,強迫,虐待,傷害變成殘廢人,不能工作,不能自己的生活,精神恐慌,我快發瘋了.只有唯一的一位台灣好心看我危險的時候幫助.現在幫助我的人要負責幫助人的罪,傷害我的人無得罪,這樣是公平嗎?有道理嗎?????????
台灣法律我不懂,請求桃園法院幫我調查讓那位做好事的人不要負責做好事得罪.傷害,做不事實的人要負責他們的罪.
現在我不在昏迷中所有我的事,我的命運我會自己負責,請求台灣人,台灣法律不要連累那位許先生.

申請人:TRAN THI NGA,陳氏娥
台灣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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